鹤优发〔2008〕1号

 

关于印发《企业周边

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

《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切实解决当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治安等环境问题,决定自2008年4月25日至7月25日期间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重点项目建设秩序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坚决遏制住企业治安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重点:严重影响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问题;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问题集中、案件多发、损失严重的治安乱点;寄生在重点企业周围,侵蚀国有财产、资源,从事非法开采、冶炼、收购的各类场点;治安情况复杂的出租房屋、矿场工地、都市村庄等。

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对象: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敲诈勒索、阻挠工程施工的策划组织者;盗窃哄抢、诈骗、抢劫企业财产,报复陷害企业生产经营者的违法犯罪分子;妨碍行政执法、司法等人员执行公务,作恶多端,危害一方的地痞和流氓恶势力;严重破坏、扰乱企业周边治安环境违法犯罪的惯犯、主犯等。

集中整治行动主要任务全力侦破一批危害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案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人员;解决一批企业与周边单位的矛盾纠纷;治理一批影响企业周边环境的治安乱点;取缔寄生在企业周边的小冶炼、收购站点,清理、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小加工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周边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建立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和企业周边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促进警企联防、联建、联治工作,增强企业自防自卫能力,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周边地区无重大治安案件和滋扰正常生产经营的案事件。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加大对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对开展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工作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的宣传,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动员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参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检举揭发有关问题。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一是要认真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和施工工地,摸清影响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突出问题,排查出治安乱点和治安案事件。二是选调精兵强将,对排查出的案件线索限期侦破;对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伤害、盗窃、强装强卸等案事件及时依法处理。特别是对敲诈勒索、盗窃哄抢、恶意阻工的村霸、市霸、流氓恶势力要严厉打击,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三是对案件多发、周边治安环境差的乱点、难点地区进行集中治理。四是对包庇、勾结违法犯罪人员,干扰破坏重点项目和企业周边环境的党政机关人员、村“两委”干部等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党政纪律,以至依法惩处。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要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建立优化企业周边环境、实现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要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要建立完善公安机关同重点企业的联席会议、情况报告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治安动态,依法提供保护和服务;要大力开展企地共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加强企地联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由市纪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组织协调落实。根据市委常委会决定意见,成立全市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炳奇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卫华任第一副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优化办主任张艾青,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赵成先,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魏秋堂,市政府副秘书长许新房,市公安局副局长石汴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石汴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各专项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各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查。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工作进度、重要事项、典型案例等要通过简报、专报材料等形式及时上报市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企业等形式,对各县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行动不认真,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批评,予以通报,责令整改。

(三)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注意解决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促进企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

各县区、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主题词:企业   治安环境   整治行动   方案   通知

 鹤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421日印发

                                                  (共印260) 

 

 
版权所有:鹤壁市效能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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