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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发〔2008〕4号
中共鹤壁市委
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
意
见
(2008年4月2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顺利实现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现就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经济发展环境是生产力,对于一个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质量、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高效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市整体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但是应当看到,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无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方面都还有很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有的单位思想解放不够,不能创造性地处理执法执纪与服务经济建设的关系;有的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有的单位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措施不力,服务效率不高,服务承诺不能很好兑现;有的单位不能恪尽职守,辖区内强装强卸、涉企“四乱”案件和企业周边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个别单位仍然只管理不服务,甚至搭车收费,巧立名目、利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这些问题和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和解决。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重要任务来抓。
二、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一)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保持与企业的密切联系,对管辖和服务的企业情况要了如指掌,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追根溯源,注重从体制上、机制上加以解决。
(二)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查找在服务企业和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和项目建设进度的不同阶段,不断完善和改进服务措施。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部门对保留的许可、审批事项,要加强制约监督,规范审批行为。同时,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及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工作。
(四)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制度。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涉企的公共服务行业,要通过公示栏、服务指南和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收费标准及承办科室、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要印制相关材料,提供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
(五)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相关部门要整合业务科室成立行政审批科,或将涉及审批事项的科室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提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强化效率意识,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严格控制职能部门及其他部门对企业的检查评比。对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和协同式检查制度。根据《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5〕32号)“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和协同式检查制度,努力为外来投资者创造高效优质的环境”的规定,我市所有工业集中区均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到区内企业检查。确需检查的,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对企业检查收费罚款行为的暂行规定》(鹤纪发〔2005〕23号),必须在同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以下简称优化办)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并由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派员协同。对突发性案事件或上级指令性的检查,因时间紧迫或保密要求不能及时备案的,应由实施检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先行检查,自检查开始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优化办补办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按乱检查处理。
(七)规范职能部门对企业收费罚款行为。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实行目录管理。对政府决定减免的收费,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部门和单位下达收费罚款任务,严禁将收费罚款数额与单位和个人利益挂钩。涉及内部多项收费的,有关部门要采取打捆收费的办法。对企业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可以执行下限标准。对企业实施罚款的,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罚款告知单上签字同意。严禁以口头形式告知企业罚款决定、罚款数额;严禁收费罚款不开票据;严禁借处罚企业之机向企业拉赞助、搞摊派。具有收费罚款职能的部门要按要求每月向同级优化办报送收费和罚款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实行改过免罚制度,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八)认真清理整顿具有涉企收费行为的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的规定,机关干部不准在中介机构、社团组织中兼职,财务收支必须与所在机关彻底分离。对一些职能交叉,机构重叠的涉企行业协会、学会进行精简。通过清理整顿,着重解决利用或者变相利用行政职权和垄断地位“搭车收费”的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九)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度。企业和群众到相关部门办事时,首位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流程和经办科室,向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服务,不许推诿扯皮。因工作人员脱岗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办事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十)认真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有关部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材料,要制作所有待审批材料的范本并进行公示,向服务对象提供完整详细的信息。
(十一)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有关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服务行业必须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办理时限的,应尽量提前;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时限并予以公布。符合条件能当即办理的,必须当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理时限。各部门和服务行业受理时间记录要规范,未依法受理的,企业申报的时间即认定为部门受理时间。
(十二)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在审批事项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时,由主要责任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采取联合审签的形式一次办结。其他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贻误工作。
(十三)实行代办服务制度。对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由市政府代办督办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对涉及项目建设的收费、审批事项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落实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内会审会签和“一次性打捆、底限收费”制度。凡向客商承诺的事项,要做到有诺必践,践必有果,违诺必究。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优化办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县区、本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科室为直接责任人,并把履行职责情况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内容。
(二)畅通投诉渠道。要充分发挥“12345”市长热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的作用,全天候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要健全各级各部门投诉受理机构,把触角延伸到各个企业和乡村。
(三)实行市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企业制度。实行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项目制度。市纪委监察局选派纪检监察干部担任重点企业和项目的发展环境监督员,深入企业了解情况,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要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加强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监察。要充分利用效能监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有效载体,加强日常监控。要把各职能部门和服务行业服务经济建设情况作为效能监察和政风行风评估评议的重要内容。对企业反映强烈,问题突出,发生重大案件的单位和行业实行一票否决。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促使政府职能部门和服务行业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建设。
(五)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事件。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增加企业负担、损害企业经营环境和职能部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案事件的力度。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及破坏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行为。
(六)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要认真执行《鹤壁市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责任过错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主要责任人。对发生的案事件实行责任倒查,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力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此件发至县级)
主题词:经济环境
优化△
意见
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2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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