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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淇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违反规定乱收费收入不记帐及公款私存
问题的通报
根据企业投诉和领导批示要求,市效能监察办公室近日对淇滨区人事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清了该局存在
违反规定乱收费、收入不入账及公款私存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淇滨区人事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问题交由淇滨区纪委监察局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乱收费的问题。淇滨区人劳局在鉴证劳动合同时,每人两份合同收费5元,其中鉴证费3元,工本费2元。《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区发改委为人劳局发放的《收费许可证》只有劳动合同鉴证收费3元,而没有工本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中办发[1993]18号)第三条第二款“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的规定,属乱收费行为。
二是收入不入账及公款私存的问题。调查发现,淇滨区人劳局2007年至2008年鉴证费收入8670元均未入账,分别在保管人杨东林和刘杰个人存折上。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国发[1989]77号)第二条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除了党费、团费、工会会费、稿费提成和职工互助金等项目外,凡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淇滨区人劳局鉴证费收入不入账及公款私存的问题属私设“小金库”行为。
2008年6月23日,淇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一、将淇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年至2008年在鉴证劳动合同时违反规定乱收费、收入不入帐及公款私存问题所涉及到的8670元予以追缴,上缴区财政。
二、责成区淇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写出检查,对淇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责成淇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对杨东林、刘杰二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责成淇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召开班子会议,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限期制定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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